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,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,同时施工,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。职业病专项经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: 1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、维修、更新费用; 2、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配备、耗损、维修费用; 3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费用; 4、职工职业健康监护费用; 5、项目建成投产后,试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费用; 6、应急救援设施、现场报警设施、事故喷淋设施、卫生设施费用; 7、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费用; 8、其他职业卫生相关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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